新京报讯(记者倪兆中袁静伟)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16日)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4·17”沈阳棋盘山大火肇事者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大火燃烧现场。新京报记者袁静伟摄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沈阳市郊东部的棋盘山附近突发山火。由于风助火势,蔓延非常迅速。截至4月18日6时,现场明火基本扑灭,火情可控。全省共出动余名消防救援力量、余公安警力、余名武警官兵,台消防车、2架救援直升机、6架无人机、余台救援车辆参与灭火。据公安机关侦查,山火因当地一村民在耕地内焚烧秸秆引发,无人员伤亡报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后对该起案件审理,法院查明,4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转包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葫芦社区北湾垄地块耕地内,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及野外用火可能导致火灾的情况下,仍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叶残渣点燃进行烧荒,明火被风刮至旁边枯草丛中从而引发了火灾,烧毁了大量国有林、集体林,并给沈阳森林公园管理处、沈阳东北亚滑雪场有限公司、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国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市民政局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校对卢茜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4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