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江水暖
又见江豚微笑其间
3月1日
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
《长江保护法》
实施一周年
以法之名、护佑“母亲河”
实施进展如何?
鼓楼滨江江豚戏水。通讯员武家敏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孙中元摄
一年来,全市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协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能力不断提升。最新数据显示,长江南京段水质持续向好,水生生物更加丰富,水环境质量连续保持全省第一。
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南京在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处处彰显法治的力量。
刚性执法
全省法院对人判处实刑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件。其中,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件,判处罚金万元,对人判处实刑。
定山城市客厅。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姚强冯芃摄
柔性服务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设立
3月1日上午
鼓楼区江边南路长江南京潮水位站
春风拂面
阳光照着长江波光粼粼
水面上不时掠过水鸟的身影
“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
长江保护系列活动
在此启动
在下关滨江外滩,摄影师们“长枪短炮”驻足拍摄江豚身影。通讯员武家敏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孙中元摄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江边,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设立。该基地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玄武区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合作设立,沿南京滨江岸线分布,包含秦淮河入江口、中山码头南段和金川河入江口等五处。司法机关将妥善利用生态损害案件所获赔的公益赔偿金,在基地内定期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替代性修复、司法教育宣传和司法研究等工作,助力打造绿色的生态滨江岸线。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玄武法院供图
司法合作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
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国之大者”,南京法院在落实《长江保护法》过程中,还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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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玄武法院探索建立责任人自动履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告知书》,释明生态修复义务,推动长江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该院还将胜科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生态修复费用组织用于长江上游水域玉带河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效发挥修复资金效用。玄武区明故宫片区的玉带河西段,水清岸绿,景色优美。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孙中元摄
02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玄武法院与红山森林动物园签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协议,成立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馆,救助长江流域野生动物,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馆。省高院供图
03玄武法院与鼓楼检察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南京法院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
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管辖、
专业化审理为重要抓手
与检察、公安、行政等单位
联合筑造了保护长江生态的严密防线
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玄武法院供图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长江雨花段的三桥湿地公园。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冯芃摄
市相关部门表示
在此过程中
我市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
自觉抓落实、见成效
实施好《长江保护法》
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将积极做好《长江保护法》在我市的“废改立释”工作,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大保护治理效能;
统筹引导各板块各部门按照《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更好运用法治力量破解长江大保护中的各种难题;
聚焦突出问题,抓好督促检查,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凝聚各方依法依规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整体合力。
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
我市将坚持保护为先,争做长江生态系统修复的示范;
坚持绿色为本,争做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
坚持开放为要,争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示范;
坚持文化为魂,争做山水人城和谐共融的示范;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
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南京长江岸线。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丁劼摄
内容来源
紫金山观察记者张源源王健
编辑
张洋珊
校对
刘蓓
责编
钱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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